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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盘点|2021年水处理行业政策大盘点

2022-01-07930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同时也是环保行业蓬勃发展的一年。

2021年上半年,国家发改委等十大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城镇、工业和农业农村等领域系统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动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1年下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强调,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更⾼标准打好蓝天、碧⽔、净⼟保卫战。

在“双碳”大背景下,对水处理行业来说,2021年既是“资源化利用年”,又是“低碳发展年”。

下面跟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新葡的京集团350vip首页进入一起回顾下,2021年为进一步推动水处理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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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关键词:污水资源化利用

出台时间:2021年1月4日

出台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内容:

《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城镇、工业和农业农村等领域系统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以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以工业利用和生态补水为主要途径,做好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开展试点示范,推动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

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开展企业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提高重复利用率。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完善工业企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开展工业废水再生利用水质监测评价和用水管理,推动地方和重点用水企业搭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理平台。

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缺水地区将市政再生水作为园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严控新水取用量。推动工业园区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规划配备管网设施。选择严重缺水地区创建产城融合废水高效循环利用创新试点。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统筹废水综合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建立企业间点对点用水系统,实现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分级回用。重点围绕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废水利用,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园区,通过典型示范带动企业用水效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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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键词:医疗污水处理

出台时间:2021年1月4日

出台部门: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主要内容:

近年来,我国医疗污水处理设施不断完善,对防治水污染、防控疾病传播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与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比,还存在部分处理设施不健全、运维管理不完善、执法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加快补齐设施建设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便函〔2021〕23号)。

完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县级及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以下简称《规范》)要求,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工艺,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等要求。


《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关键词: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

出台时间:2021年2月3日

出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产生的渗沥液处理厂站,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厂站、生活垃圾焚烧厂渗沥液处理厂站、生活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站等。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关键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出台时间:2021年5月21日

施行时间:2021年12月1日

出台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适用范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GB/T 40201-2021)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评价的总则、评价指标与计算方法、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报告。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500m³/d)运行效果评价。


《工业纯水系统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关键词:工业纯水系统

出台时间:2021年6月4日

出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适用范围:本规范是工业纯水系统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等过程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当工业纯水系统采用的技术措施与本规范规定不一致或本规范无相关要求且无相应标准时,必须采取合规性判定。


《“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

关键词:污水资源化利用

出台时间:2021年6月6日

出台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主要内容:《“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827号)旨在有效缓解我国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系统推动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设施运行维护水平。

《规划》明确,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黄河流域中下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力争达到30%;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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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征求意见稿)》

关键词:再生水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出台时间:2021年7月30日

出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的术语和定义、水质指标、采样与监测、安全利用。本标准适用于作为工业生产过程中冷却用水、洗涤、除尘、冲渣(灰)、锅炉补给、工艺和产品用水水源的再生水。

主要内容:本标准代替GB/T 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与GB/T 19923-200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细化了标准适用范围,强调了作为工业用水水源的基本属性。


《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

关键词:医疗污水处理

出台时间:2021年8月25日

出台部门: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

主要内容:《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环办水体〔2021〕19号)要求,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传染病医疗机构、20张床位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相关规定,并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以下简称《规范》)要求,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工艺,确保出水达标排放。2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进水污染物浓度明显低于《规范》参考值并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医疗机构要及时开展管网排查,对存在的错搭乱接、漏损等问题进行整改。

 

《伴生放射性废水处理与排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关键词:伴生放射性废水处理;污泥处理

出台时间:2021年9月8日

出台部门:生态环境部

主要内容:

《伴生放射性废水处理与排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旨在保护辐射环境,防治放射性污染,规范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保护工作。伴生放射性废水须在产生车间或独立的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废水处理设施宜就近布置,降低伴生放射性废水输送过程潜在的辐射环境风险。

 

《重点排污和环境风险管控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关键词:水环境;排污

出台时间:2021年10月13日

出台部门:生态环境部

主要内容: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和环境风险管控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修订,生态环境部发布《重点排污和环境风险管控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筛选条件中第五条【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列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一)排放本规定第三条所指水污染物中任一种且排放量近3 年内任一年度进入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统计工业污染源年排放总量占比累计达到65%的工业企业,或者满足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大于50 吨、氨氮年排放量大于3 吨、总氮年排放量大于10 吨、总磷年排放量大于0.5 吨其中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承载力以及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设定严于前款规定的排放量筛选比例或筛选限值。(二)已核发排污许可证,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且设有废水主要排放口的企业事业单位。(三)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其他有必要的情形。



《“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

关键词:清洁生产;减污降碳

出台时间:2021年10月29日

出台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内容:《方案》指出到2025年,清洁生产推行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全面推行,农业、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清洁生产进一步深化,清洁生产整体水平大幅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生产产业不断壮大。

到2025年,工业能效、水效较2020年大幅提升,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000万亩。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10%以上。全国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5%,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全面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关键词:污染防治

出台时间:2021年11月2日

出台部门:中共中央国务院

主要内容:

《意见》明确要求,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以改善⽣态环境质量为核⼼,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作⽅针,统筹污染治理、⽣态保护、应对⽓候变化,保持⼒度、延伸深度、拓宽⼴度,以更⾼标准打好蓝天、碧⽔、净⼟保卫战,以⾼⽔平保护推动⾼质量发展、创造⾼品质⽣活,努⼒建设⼈与⾃然和谐共⽣的美丽中国。

《意见》在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方面作出明确部署,持续打好城市⿊臭⽔体治理攻坚战。推进城镇污⽔管⽹全覆盖,对进⽔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处理⼚,开展⽚区管⽹系统化整治。因地制宜开展⽔体内源污染治理和⽣态修复,增强河湖⾃净功能。充分发挥河⻓制、湖⻓制作⽤,巩固城市⿊臭⽔体治理成效,建⽴防⽌返⿊返臭的⻓效机制。2022年6⽉底前,县级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区内⿊臭⽔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案,统⼀公布⿊臭⽔体清单及达标期限。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臭⽔体,京津冀、⻓三⻆、珠三⻆等区域⼒争提前 1 年完成。


《河南省电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原则要求(修订)(征求意见稿)》

关键词:河南;电镀行业

出台时间:2021年11月19日

出台部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主要内容:《审查审批原则要求》对于水污染防治提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治、深度处理、分质回用”的原则,设计全厂排水系统及废水处理处置方案。电镀企业应推行电镀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含氰废水、含六价铬废水、含配位化合物废水须单独收集、单独预处理后才可排入电镀混合废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非电镀废水不得混入电镀废水处理系统。

《审查审批原则要求》还要求,镀铬、镍、铅、镉的电镀工段废水(包括含铬钝化、镍封、退镀工序)及清洗废水(应全部回用,实施零排放;其他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尽可能回用,优先回用于清洗等水质要求不高的工段。

与此同时,外排废水原则上应纳入区域废水集中处理厂处理,现有企业改扩建且外排废水确不具备排入区域集中污水处理厂条件的,排放应满足相关流域标准及《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排放限值要求,并满足我省及当地重金属污染控制要求,重金属排放指标进行区域减量替代。全厂原则上只能设一个污水排放口。


《地下水管理条例》

关键词:循环用水;废水处理回用

出台时间:2021年10月21日

施行日期:2021年12月1日

出台部门:中共中央国务院

主要内容:《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8号),作为我国第一部地下水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明确指出,地下水管理坚持统筹规划、节水优先、高效利用、系统治理的原则,从地下水调查与规划、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规定。

《地下水管理条例》强调,国家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制度。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取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要求,使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实施技术改造,降低用水消耗。


《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键词:循环用水;废水处理回用

出台时间:2021年12月15日

出台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主要内容:《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1004号)要求加强水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到2025年底,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显著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通过循环化改造,实现园区的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二氧化碳、固体废物、废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降低。

其中在资源高效利用、综合利用方面,通知指出要加强水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推进中水回用和废水资源化利用。在加强污染集中治理方面,要加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实行污染治理的专业化、集中化和产业化。


《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

关键词:废水循环利用;

出台时间:2021年12月24日

出台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

主要内容:《关于推进污水 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 号),提出到2025年力争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左右,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进一步提升,纺织、造纸、食品等行业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较2020年提升5个百分点以上,工业用市政再生水量大幅提高,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基本形成主要用水行业废水高效循环利用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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